【智豪承诺:每案必议第292期】陈某职务侵占案、刘某受贿案、周某受贿案、易某贪污、受贿
智豪案例讨论会是秉承智豪刑辩律师团队独创的特色团队讨论制度,实现专业化辩护,团队化运作,人性化服务,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旨在凝团队资源,聚集体智慧,谋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在每周五下午由张智勇主任主持,全体律师参加的在办案件的分析和讨论——分析事实证据,探讨法律适用,论证辩护观点,制定辩护方案。
智豪刑辩团队向社会公开承诺:智豪刑辩团队承办的每个案件(包括法律援助案件)都必须提交团队讨论。按规定,一个案件随着案情进展的不同,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案件开庭前一周必须需提交团队讨论,根据具体接受委托时间的不同,团队讨论次数可做调整。
2015年3月6日下午,智豪所每周五的案例讨论会如常展开,本周讨论会由资深律师张军老师主持。
本周讨论的第一个案件:李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承办律师在介绍完基本案情后,对自己的辩护观点做了阐述,随后全体律师先就从犯的观点纷纷发表意见,本案他人出资安排李某做事,李某完全是受人指使,且本案起因是出资者与钱某有矛盾。本案中还存在这样的情形,李某与另两名同案犯只受命“教训”钱某,李某在追逐钱某时,另两名同案犯中的一人致钱某朋友死亡。所里律师提出“实行过限”的观点,认为,李某只有伤害钱某的故意,对钱某朋友的死亡,李某既无主观故意,又没实际动手,不应该为此负责。所里其他律师也都根据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供承办律师参考。
第二个案件:陈某职务侵占案。承办律师在介绍完基本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后,首先提出本案中鉴定意见存在的一些问题,其次从犯意的提起,未实际参与窃取行为,在整个过程中都是听人指挥等方面论述从犯的观点。全体律师就以上两个内容展开细致讨论,拓宽承包律师的辩护思路。
第三个案件:刘某受贿案。本案案情比较复杂,犯罪嫌疑人刘某案发前是厅级官员。本案讨论的第一个问题:行贿人买了两辆豪车向刘某行贿,但豪车并未给刘某实际控制占有,行贿人将车出租给车行,刘某只是收取了租金,那么豪车的价格能否算受贿款?第二,本案中,有几个行贿人给刘某的是物而非金钱,那么受贿金额是按行贿人买东西的价格计算还是按物的实际价值计算呢?就这两个问题,所里律师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阐述理由。
第四个案件:张某诈骗案。本案中,承办律师首先讨论的是从犯问题,从犯意的提起,张某的行为是受人指挥,张某的行为在整个案件中的地位、作用等方面进行论述;随后从张某极好的认罪态度,积极退赃等方面进行梳理,也有律师提出本案的赃款追缴问题,此外本案的发生,有政府监管不力,民间融资渠道不畅等特殊社会原因。
第五个案件:周某受贿案。本案周某家属已请过律师,鉴于对智豪所专业化、团队化的信任,周某家属又打算请我们所的律师为周某辩护,现阶段周某家属希望律师给其提供一份律师意见书,让其知晓这个案件的辩护方向。承办律师首先对案情做了简单介绍,本案当事人有自首、立功情节,所里律师建议承办律师在意见书中要着力阐述这部分内容。在承律师会见周某时,周某对自己的受贿金额提出疑问,所以对本案的受贿金额如何认定这一内容也是意见书需要阐释的重点内容。随后,全体律师对这个案件的流程,一审甚至二审中的一些可能情况也进行梳理,丰富律师意见书的内容。
第六个案件:王某猥亵幼女案。本案现处二审程序,承办律师已向法院提交了开庭申请书。本次讨论的重点:王某的有罪供述存在诱供、骗供的情况,此部分证据如何排除?所里律师各抒己见,为承办人支招。随后对被害人陈述部分存在的问题也一一进行梳理,最后从被害人的品格证据和身体状况方面着手,丰富辩护观点。
第七个案件:易某贪污、受贿案。因本案已多次提交团队讨论,所以本次讨论的核心是贪污部分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受贿部分斡旋受贿中不正当利益的问题。讨论完这两个问题后,本着为当事人尽责的理念,有律师提出本案是在公车改革这个大环境下发生的,虽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但并不足以构成犯罪。
整个会议讨论持续了3个多小时,团队全体律师对所有提交讨论的案件都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对于每个案件的疑点、难点,全体同仁集思广益,各抒己见,对于最终辩护方向和辩护意见的成型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真正体现了团队讨论制度的优越性,也是对“智者无畏,毫厘必争”智豪精神的完美践行。
分享到: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