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午,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处、侦监处、公诉一处、民行检察处、控申处、职侦局等部门会同市司法局律公处、市律师协会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律师协会2014年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工作座谈会纪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交流,并就进一步深化律师在检察机关的执业权利保障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市司法局律公处处长陈治元,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彭建军、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徐丽霞、市律师协会刑委会主任张智勇出席会议。会议由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处长谭闯主持。
会上,彭建军秘书长就收集律师反映我市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建议梳理和归结当前在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问题结点,由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建立保障律师在检察机关执业权利的规范性文件,细化保障措施,畅通救济渠道。同时还就律师参与涉检信访案件代理的具体机制、方式,如何与检察机关良好对接等问题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徐丽霞副会长在发言中肯定了检察院案管中心工作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高律师办案效率的积极意义,并建议在批捕环节、移送审查起诉环节,增加听取律师意见的程序。张智勇主任就检察机关在律师执业保障中存在具体问题进行了交流,并介绍了广东省检察院在职侦案件保障律师会见方面制定的具体措施,建议我市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中加以吸收借鉴。陈治元处长对近年来市检察院在贯彻落实新刑诉法、民诉法和律师法有关规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做出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感谢,特别是全市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设立案件管理中心平台、推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四固定”联系机制、建立个案协调信息反馈机制建设等方面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有着积极意义。同时也指出在一些职侦案件中,律师的会见权和知情权、执法监督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落实贯彻相关制度规定,建议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纳入办案考核和案件监督中、双方加强彼此管理规定的实时更新和掌握、加强律师与检察人员的职业交流。同时也建议律师在反映执业权利保障问题时应当提供具体案件及承办人员,以便于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调,促进全市律师在检察机关的执业权利保障得到更好地落实。
市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分别就涉及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中所做的工作及需要进一步沟通解决的问题进行交流发言。并介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去年底出台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我市检察机关已全面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查询制度,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根据检察院提供的网上查询账号,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查询有关的程序性信息,如案件什么时候受理、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度、强制措施等信息。随着该《规定》的进一步实施贯彻,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及便利律师执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