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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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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豪承诺:每案必议第316期】严某受贿案等

智豪每案必议案例讨论会是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独创的一项品牌活动,即每周五下午召开会议,提交所有在办案件,并由全体律师进行讨论,共同形成辩护意见的一项工作制度。每案必议讨论会自2009年以来,迄今已开展了315期,累计讨论过两千余件案件,其中不乏一些大案要案,如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云南强奸杀人李昌奎案、刘汉刘维全国特大涉黑系列案件等,智豪承办的案例还多次被《刑事审判参考》收录,以供各地法院参考。
2015年8月21日,第316期每案必议团队讨论会如期召开,根据律师们提交申请的情况来看,共有5件案例需要讨论。本次会议由智豪所马选刚律师主持。
第一件案件是韩某贩卖毒品案,本案中,起诉书指控韩某是累犯、再犯,且四次贩卖毒品数公斤。经过主办律师对案情的简要介绍,智豪律师们对案件进行了讨论,提出:1.起诉书指控的四笔贩卖毒品事实中,第一、二、四笔指控事实,同案犯说法相互矛盾,涉案毒品已灭失,因而证据不足,不能证明韩某贩卖毒品;2.第三笔事实不能证明韩某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其只是代为他人保管毒品,不应认定为贩卖毒品,可能涉嫌窝藏、转移毒品罪。
第二件案件是贺某诈骗案。本案中,贺某为顺利接下某项目工程,向多人借贷保证金1000万元并用于该项目工程,后由于该工程因种种原因未能动工,贺某等人将未用完的保证金予以私分、挥霍。主办律师针对本案提出了以下三个问题请教参会律师,:1.本案是民间经济纠纷还是诈骗罪?2.若构成犯罪,本案是合同诈骗罪还是诈骗罪?3.本案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智豪律师们对此进行了讨论,最终认为,民间经济纠纷与诈骗罪在实践中难以区分,但结合本案而言,贺某后期虽然挥霍保证金,但在借贷保证金时并无诈骗故意,不应构成犯罪。
第三件案件是严某受贿案,本案曾经在上一期的智豪每案必议团队会议上进行过讨论,本次讨论的重点是如何成功地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经过讨论,智豪律师认为,应当根据《监视居住签到表》的记载提出侦查机关涉嫌在指定监视居住地进行讯问,同时对未完整、同步的录音录像提出非法证据排除。
第四件案件是张某非法拘禁案。本案的基本案情是张某受老板指示去索要债权,因债务人却予以挑衅且拒不支付,张某等人遂将债务人押至车上,并拘禁在某山坡约25小时。后张某等人被以非法拘禁罪立案侦查。智豪律师对本案进行了讨论,提出:1.本案是张某等人为索要合法债务而引发的,主观恶性小;2.本案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属于后果轻微;3.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不当行为引发事态扩大。
第五件案件是方某抢劫案。起诉意见书指控,方某在从事性服务行业时,与其男友等人共谋,在方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后,其男友等人冲入房间,向被害人索要钱财。经过讨论后,律师们提出:1.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方某与其男友共谋抢劫,不能证明方某有抢劫罪的故意;2.方某不应对起诉意见书认定的涉案金额完全承担责任,其中部分金额是在方某离开后其男友所获得,与方某无关。
 
注:为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及委托人隐私,以上均为化名。
团队讨论参加人员:
专家团队:
陈伟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博士、博士后
付其运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闫峰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
初红漫 重庆工商大学刑法学博士
邓多文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博士后,重庆文理学院法学副教授
刑辩精英团队:
张智勇  张军  余华宾  陈文远  石宗初  罗林  段文彬  朱凯来    彭轶平  白刚  马选刚  张俊  汪华勇  熊杰  唐华  刘珺  陈静郭艺菲  邓晓琴  陈启建   秦亚  刘杏华  袁梅  刘源圆  张公典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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