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豪承诺:每案必议第332期】贺某受贿、滥用职权案等
智豪每案必议案例讨论会是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独创的一项品牌制度,即每周五下午召开会议,提交所有在办案件,并由全体律师进行讨论,共同形成辩护意见的一项工作制度。每案必议讨论会自2009年以来,迄今已开展了331期,累计讨论过两千余件案件,其中不乏一些大案要案,如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云南强奸杀人李昌奎案、刘汉刘维全国特大涉黑系列案件等,智豪承办的案例还多次被《刑事审判参考》收录,以供各地法院参考。
2016年1月8日,第332期每案必议团队讨论会如期召开,根据律师们提交申请的数据,共有11件案例需要讨论。本次会议由智豪所康蓉律师主持。
案件一:贺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因本案已多次讨论,承办律师在简单回顾案情后提出本次主要讨论贺某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已有证据显示,贺某具有确权的职责,且明知三家企业不是村办联营企业。而承办律师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滥用权力与造成的损失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所里律师建议承办律师首先要梳理清楚贺某的确权职责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其次这种确权与征地补偿到底有无因果关系。
案件二:韩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敲诈勒索案。
本案中的韩某是一位财务人员,拿固定工资,对其他同事所做的事情并不清楚。承办律师的观点首先是认为韩某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因为其完全不知道其他人的行为,只是负责收钱;退一步讲,即使构成犯罪,那么根据韩某的地位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其次,针对敲诈勒索罪,根据阅卷情况,本案的证据有大量的电子数据,程序方面有诸多瑕疵,此外,韩某还有立功情节。所里律师认为应当仔细审查电子数据的搜集程序,以寻找案件的突破口。
案件三:田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本案处于二审阶段,一审法院认定为犯罪集团,且未区分主、从犯。承办律师主要讨论的便是本案究竟应否区分主、从犯。承办律师及所里律师都查找了相关的司法解释,认为犯罪集团并不意味着不区分主从关系。
案件四:刘某妨害公务案。
本案属于共同犯罪,已有证据显示,刘某在本案中的参与程度较浅,行为也很轻,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所以承办律师提出讨论的是本案的辩护方向,是进行无罪辩护,还是为刘某争取免于刑事处罚。所里律师建议先与刘某及家属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
案件五:秦某非法拘禁案。本案中,承办律师主要讨论的是无罪辩护。承办律师认为主观上,秦某并没有非法拘禁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相关的行为,被害人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与非法拘禁行为本身并没有因果关系。所里律师建议承办律师再仔细审查案件的证据,梳理秦某的客观行为。
案件六:徐某诈骗案。
承办律师对本案主要是讨论追诉时效的问题。本案中,2003年时就已经安置完毕,后2007年、2010年又分别有安置,那么究竟该以什么时间计算呢?所里律师认为应该以犯罪行为结束时起算。
案件七:张某被诈骗案。
本案主要是由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我们的当事人张某处于债务人身份,在他人的联合操作下,张某需要偿还两倍的债务。承办律师现阶段主要讨论申请刑事立案需要搜集哪些材料。所里律师在审查现有证据后纷纷提出自己的意见,供承办律师参考。
案件八:赵某故意伤害案。
本案中承办律师在充分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后,提出讨论被害人为医院工作人员,那么其与该院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在该院做的鉴定是否符合规定?所里律师建议承办律师申请重新鉴定,再进行讨论。
案件九:钱某贩卖毒品案。
本案中,承办律师主要讨论的是丰富辩护观点。在仔细阅卷后,承办律师仔细梳理了本案的证据材料,认为本案的证据已比较充分,正努力寻找辩点。所里律师一起再一次梳理了本案的案件情况与证据情况,仍然建议承办律师从证据的充分性考虑并提出自己的理由。
案件十:黄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本案处于二审阶段,一审法院判处黄某死刑。承办律师努力地方向是为黄某保命。所里律师认真研究了一审判决书,承办律师重点提到了毒品的鉴定程序、黄某的个人身体情况。听取承办律师的介绍后,所里律师认为黄某是否具有受审能力还有待审查,并需要审查本案的同步录音录像。
案件十一:陈某走私普通货物罪。
当事人陈某对本案的基本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承办律师主要准备的是量刑辩护。承办律师的主要意见是本案中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实际上陈某的行为并未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失,希望能对陈某从轻处罚。
注:为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及委托人隐私,以上均为化名。
团队讨论参加人员:
专家团队:
陈伟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博士、博士后
闫峰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
刑辩精英团队:
张智勇 张军 余华宾 陈文远 石宗初 罗林 段文彬 朱凯来 彭轶平 白刚 马选刚 张俊 汪华勇 熊杰 梅兵 唐华 刘珺 陈静 郭亦菲 邓晓琴 陈启建 秦亚 刘杏华 袁梅 刘源圆 张公典 马一夫 康蓉 冉旭 谢思高
分享到: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