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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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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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