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2010年8月被告人李×涉嫌受贿及私分国有资产两项罪名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智豪律师辩护团队经调查了解案情,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对社会危害不大,应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中采纳了上述辩护意见,减轻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缓期执行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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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