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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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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贿人犯罪情节的认定

1、从轻处罚情节:行贿人被追诉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行贿人揭发受贿人与其行贿无关的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依照刑法第六十八条关于立功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2、减轻处罚情节:因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而破获相关受贿案件的,对行贿人不适用刑法第六十八条关于立功的规定,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减轻处罚。
因行贿人被追诉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行贿人揭发受贿人与其行贿无关的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依照刑法第六十八条关于立功的规定,可以减轻处罚。
3、免除处罚情节:行贿人揭发受贿人与其行贿无关的其他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依照刑法第六十八条关于立功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
因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而破获相关受贿案件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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