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大品牌 专业 专注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斜对面)

重庆陈某犯行贿罪经智豪律师辩护成功缓刑

重庆人陈某,1976年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重庆市XX公司执行董事,因涉嫌行贿罪于2012年被重庆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
本案被告人涉嫌向某区多家医疗机构负责人或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给予感谢费共计人民币48万元,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第三百九十条之规定,被以行贿罪起诉。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团队资深律师承办,律师在充分审查案卷材料,仔细询问被告人之后,结合案件事实,提出被告人系自首、认罪态度好、有一定悔罪表现、无犯罪前科、本案应属单位犯罪、等辩护意见,并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法院经多次开庭审理,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判处被告人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在被告人行贿数额较大的情况下,辩护律师的出色辩护为当事人成功取得缓刑的结果,使得当事人免于牢狱之灾。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团队讨论
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