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大品牌 专业 专注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斜对面)

干部职务违法犯罪的特点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三千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236156
        近年来,随着扶贫攻坚战略的实施,国家对农村的资金投入加大,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与此同时,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土地征用等领域和环节中的村干部职务犯罪也呈上升趋势,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我国,村干部的职位虽小,但人数较多,且掌握着村级政务甚至是村民的大物小事,关系到惠民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村干部职务犯罪,极易引发村民上访、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严重破坏了农村社会的稳定。笔者通过对贵州省黄平县近三年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认真分析其犯罪的特点、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预防对策。
  一、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检察院2014年以来所办案件为例,三年来,该院共立案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8件13人,分别占同期立案总人数的47.1%和56.5%,其中贪污案件5件,受贿案件2件,挪用公款案件1件,涉案的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共5人。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发现有以下特点。
  (一)犯罪主体主要以村“三大干”为主,即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会计
  三年来,该院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村“三大干”占涉案总人数的比例达21.7%,农村这“三大干”往往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或相互勾结,共同作案,或拉拢乡镇干部和其他村干部,共同侵吞民生资金。
  (二)惠农扶贫资金和土地征用补偿款等是村干部职务犯罪侵犯的主要对象
  随着扶贫攻坚战略实施和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有效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随之而来的是惠农扶贫资金被村干部侵吞挪用的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另外,随着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农村土地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增加以及涉农惠民政策的落实,土地征用补偿款和惠农拨款成为不少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些款项往往额度较大,在操作中又存在非常规性、临时性以及使用管理的非规范性,因此这些款项也成为了村干部非法谋利的主要目标。
  (三)作案形式以窝串案居多,共同犯罪突出
  在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内外勾结、上下联手,互贪互惠的共同犯罪较为突出,涉案人员往往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相互勾结,共同作案。有的是村支书、村主任及村会计索贿受贿,有的是村支书与村主任共同贪污,有的是乡镇干部明目张胆地从事犯罪活动,共同腐败。
  (四)犯罪类型以贪污受贿突出
  从近三年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来看,主要涉及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罪名,而且贪污案件占较大比例。近三年来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案件占立案总数的62.5%,受贿案2件,占立案总数的25%,挪用公款案1件,占立案总数的12.5%。
  二、村干部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导致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村干部个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村干部法律知识欠缺,法律观念淡薄
  当前很多地方村干部文化素质不高,村干部没有接受法律教育,法律观念淡薄,没有清楚认识自己的行为是否违纪违法。有的认为自己为群众办事,收点好处费是应该的。有的认为临时借用一点公款,只要按时归还不造成损失,就像跟亲戚朋友之间借钱一样,不是犯罪;有的认为民生补助资金是国家的,送谁都是一样,自己拿一点最多是违纪,不会触犯法律,不够成犯罪,直到被查处判刑,他们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二)村务不够公开,监督不到位
  有些地方村级管理暗箱操作,缺乏民主,透明度不够。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务公开,其中包括财务收支情况等。但实际上,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方便,只公开一些不痛不痒的政务,而对民生资金的发放标准、条件等重点内容巧妙回避,缺乏民主,规避监督制约。
  (三)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
    主要体现在:财务人员配备不齐全。有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自己兼任出纳,一手收钱,一手花钱,花多少钱、什么去向,都是一个人说了算;账目不清,村级收支单据、凭证不全,许多收入和支出都不入账,;不及时做账,有些村级财务不是按照规定期限做账,而是一季度做一次账,或是一年做一次账,有的干脆不做账。
  (四)权力缺乏监督
  在农村,村级组织的权力仍集中在村书记或村主任个别或少数人手中,民主管理制度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村支书或村主任独断专行、“一言堂”的情形严重,从而导致村干部犯罪作案有恃无恐。同时,个别乡镇对村干部的监督也不到位,对村干部存在“迁就”思想,正是由于在监督管理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给村干部留下违法犯罪的机会。
  三、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
  (一)开展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用近年来本地区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制作成警示教育片和警示案例展板,以身边人、身边事对村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深刻揭示侵农、害农、坑农等严重影响农村稳定的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将预防职务犯罪的触角延伸到村镇,达到打预防针的目的和效果。同时,加大法治教育力度,采取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村干部法律培训、创办法制教育宣传栏、警示教育讲座、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让村干部正确认识和使用手中的权力,端正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筑牢防腐拒变的心理防线,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干部职务犯罪。职能部门和乡镇要加大对惠农扶贫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办培训班、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农村群众广泛宣传国家的惠农扶贫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升群众的维权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健全监管体制,加强内外监督
  1、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要针对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环节,分析现有规章制度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健全完善。制定、完善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落实村级财务乡镇代管制度,明确财务人员及责任,杜绝白条、假发票、“账外账”等现象。
  2、全面落实“村务公开”制度,特别是村级财务公开制度,避免流于形式,切实接受村民监督。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让农民及时了解知悉国家惠农强农政策,了解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批落实情况。
  3、认真把好选人用人关,保证村民充分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将为民服务的优秀村民选拔任村干部,同时,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村干部队伍中,以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
  4、加大对民生资金的监督力度,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生资金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开发项目、民生资金发放、土地征用补偿收入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规范民生资金使用、发放程序,消除暗箱操作,压缩和减少职务犯罪的空间,预防职务犯罪发生。
  (三)加大打击涉农职务犯罪力度
  基层检察院是打击村干部职务犯罪的职能部门,检察机关要深入农村开展调查走访,特别是在农村开展扶贫攻坚战略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现象和带有普遍性的经济犯罪问题及时进行剖析研究,分析其犯罪规律,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提高立案率,加大打击力度,严惩村干部职务犯罪。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坚决执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以零容忍、全覆盖的态势加大打击村干部职务犯罪,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和新闻媒体关注的案件要及时查处,严厉打击,通过从严打击,提高犯罪成本,充分发挥惩治犯罪的威慑力和警示作用。
  (四)健全镇村干部管理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村干部是实施扶贫攻坚战略和实现同步小康工作的主力军,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政策是否在最后一公里得到贯彻落实。要结合农村改革,建立健全适合村干部的法律政策教育机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镇村干部的法律政策教育培训活动。要定期对他们开展党性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用先进典型弘扬正气;要强化事前预防,开展诫勉谈话,把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作为对新提职干部和后备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对镇村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理、抓早抓小,及时敲警钟,防止职务犯罪发生。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团队讨论
点击进入